申請系統集成資質資質認證的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2.獨立或合作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業務兩年以上(含兩年)。
3.具有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能力,并完成過三個以上(合三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
4.具有勝任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專職人員隊伍和組織管理體系。
5.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先進的信息系統開發、集成的設備環境。
申請資質認證的單位可對照《系統集成資質等級標準》確定申請的資質級別。
申請特一級資質所需要的條件
1、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于2億元;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一級企業資質(以下稱一級資質),且取得一級資質的時間不少于3年;
3、固定資產中電子設備的凈值不少于1000萬元,無形資產中軟件的賬面凈值不少于1000萬元;
4、近三年系統集成年收入均不少于5億元;
5、研發及辦公場地面積不少于5000平米;
6、申報企業或其關聯企業具有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甲級資質;
7、近三年在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工商、質檢、審計、海關等監管部門中無不良行為記錄。
三、對符合基本條件并申報特一級資質的企業,將按照《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特一級企業資質評定指標(試行)》(見附件)進行評審和擇優認定。特一級資質從2012年開始每兩年評定一次,證書有效期為兩年。
四、企業在獲得特一級資質期間如不再滿足基本條件,其特一級資質證書將予以取消。
五、一級資質企業獲得特一級資質后,其擁有的一級資質仍然有效,企業須按相關規定參與一級資質的年度監督檢查和到期換證等工作。
六、特一級資質申報和審批程序與一級資質基本一致。
(一)申報特一級資質的企業應向評審機構提出評審申請,評審機構根據評定條件和指標出具《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特一級)評審報告》(以下稱《評審報告》)。
(二)通過評審機構評審的企業向地方主管部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申報表(特一級)》(以下稱《申報表》)及相關附件;
2、評審機構出具的《評審報告》。
(三)地方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向通過初審的企業出具推薦函。
(四)通過地方主管部門初審的企業應向部資質辦提交《申報表》及相關附件材料、《評審報告》、地方主管部門推薦函。
(五)部資質辦組織專家評審,工業和信息化部向通過審批的企業頒發證書。
申請三級資質所需要的條件
(一) 綜合條件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兩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系明確,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上;
4、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萬元以上,財務數據真實可信,并須經會計師事務所核實;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沒有觸犯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 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4500萬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并投入實際應用;
2、近三年內完成至少一項500萬元以上的項目;
3、近三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軟件費用(含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托他人開發的軟件費用、建筑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件費用不低于750萬元;
4、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具有較先進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三) 技術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并能有效運行;
2、具有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
3、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于3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以上職稱;
4、在主要業務領域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
5、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有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
6、用于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50萬元以上。
(四) 人才實力
1、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6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1名;
3、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并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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